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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木子版QQ”被商业撞了一下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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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年09月21日 19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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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木子版QQ”被商业撞了一下腰
仰 泳
6月5日,腾讯公司针对广为流行的“木子版QQ”及其作者木子工作室,发出通告,称“木子工作室非法修改腾讯QQ软件”。一家大公司找一个小工作室麻烦,带出了近年来互联网行业少有的软件侵权案例。一时,在业界掀起轩然大波。
对于喜欢使用即时通讯软件在网上聊天的用户而言,以“木子工作室”和“珊瑚虫版QQ”为首的免广告的QQ软件可是莫大的福音。2001年,珊瑚虫版QQ首先问世,该软件不仅去掉了广告骚扰,而且稳定性超强,坊间几乎把该版本当成是官方版本在使用。由于种种原因,珊瑚虫版QQ于2002年被停止了开发。
可是,2003年2月,木子版QQ登场。“木子去广告版”问世后,显示IP功能、屏蔽掉广告等新颖功能让软件风行一时,并且随着QQ的不断升级,“木子版QQ”也在不断更新,更新的速度和质量都超过了腾讯。木子版本满天飞,在各大网站被网民疯狂下载。
木子版QQ属于二次开发,而更多的人则又在木子的基础上“三次开发”QQ。到目前为止,木子工作室的负责人木子表示已经很难统计到底出了多少个版本的“木子版QQ”,但几乎每一个版本都在网上广为流传,网民都以为那是木子工作室的杰作。
处在商业困扰中的双方各执一词。对于腾讯公司来说,木子QQ固然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推动了QQ的发展,但是如果多数用户在使用QQ时首先想到的是木子版QQ,而不是正宗嫡传的腾讯官方版本的话,也未必是件好事。作为QQ会员,软件爱好者木子认为,QQ的广告,无论在占用用户带宽还是聊天界面干扰上,都对用户是种影响,甚至是对会员利益的侵犯。
木子工作室修改QQ软件的理由是“为个人学习、研究或者欣赏,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”,但是,法律专家认为,木子版QQ实际已经在网络上大规模散发,不管是不是得到木子本人的许可,这显然已经超出了“个人学习、研究”和“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”的范畴,侵犯到了深圳腾讯公司的商业利益。
根据我国著作权法“只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擅自复制、发行、表演、放映、广播、汇编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,都可以构成侵权”的有关规定,木子对腾讯QQ的修改和传播,“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,修改、翻译其软件”,确已构成侵权。
虽然腾讯在法律上占理,但是木子版QQ拥有广泛的用户基础,加上网民长期以来厌恶商业和远离网络广告,修改后的软件得到了市场的信任。腾讯在法庭胜诉后将如何处置“另类QQ”,相信也是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。
中国知识产权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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